上海嘉定:赃证物品化零为整 集中共管安全高效

20.11.2015  06:56
   

——一名盗窃案的被告人出狱后想找回当时被误认为赃物的一双鞋子,可是当他来到公安机关的涉案物品仓库,面对数以万计的鞋子他不知所措。

——在涉案物品仓库里,已经保存了两年、三年的物品不计其数。

——检察院移送案件时连同物证材料一并移至法院,却被告知无法接收涉案物品,原因是仓库已近饱和,临近“爆仓”危机。

有了这样的平台,上述情况可以避免发生。未来赃物就将分门别类、统一保管,而不需要从公安转到检察院再流转到法院,避免丢失损坏风险,可以说让赃证物品管理更安全、规范、高效。”嘉定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徐海清告诉记者。

赃证物品的管理关系着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维护。但长久以来,“重人轻物”、“重案轻物”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普遍倾向,司法机关往往重视涉及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处理而忽视对涉案财物的妥善管理,公检法三方在赃证物品管理也一直存在着物品“有进无出”、仓库饱和以及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分工不明等矛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年3月以来,由嘉定区政法委的牵头,公检法三方开始共同建设嘉定区公检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共管平台,力求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保管、专业维护和信息化管理,在保证涉案财物保管安全的同时,提高流转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明确权责,建立公检法三方共管模式

嘉定区计划出台《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共管平台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派员参加管理、处置工作,三方各自承担涉案财物诉讼阶段的管理义务。另外对物品信息采集、交接工作、借用归还手续、涉案物品处理程序等也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一管理模式将有效降低了财物多环节流转造成损失、灭失风险,保证了三家单位对涉案财物的实际控制,真正实现保管义务互不替代,互相制约不越位的目标。

    设立“大仓库”,探索实践第三方专业管理

目前,对于赃证物品,公检法三方使用各自仓库存放,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赃证物品的流转存在着可能遗失、损坏的风险。而在《管理办法》中,公检法三家单位将计划共用一个仓库,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于统一保管三家单位在刑事诉讼工作中的涉案财物。该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成立后,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把守好“进口关”和“出口关”,使赃证物品从原来的“”变为“不动”,更安全、更规范。

同时,凡是存入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的物品,皆要粘贴有物品信息的RFID电子标签并存放于指定区域位置。一旦在定时扫描中发现物品标签或者位置异常,系统会立即报警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如果因刑事诉讼需要外借涉案财物的,必须由各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程序向保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外借,并且在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未按预定时间归还或归还的涉案财物存在毁损、遗失等情况的,保管中心管理人员要如实记录,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法警、案管、行装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这样的集中管理、严格流程、专业维护,涉案物品的基本安全将得到严密的保护,涉案物品的保管不再“毫无头绪”,取而代之的是“井井有条”。

管理信息化,提高涉案财物的管理水平

除了完善制度与硬件设施,共管平台还将同时发挥信息化优势,开发“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平台信息系统”,将涉案物品进行信息化管理。粘贴上RFID电子标签的涉案物品信息都会被录入系统,公检法三方均可通过该系统,360度实时监控涉案物品情况,并通过系统随案移送单据,法院还可在听审时远程调用物证。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将会配备必要的拍照或录像设备,对集中保管的财物拍照或者录像编号存查,这和RFID标签一起保证了三家单位对管理中心和涉案物品的随时监控,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物品保管的“可靠性”。

嘉定区涉案物品共管平台的建立对于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和处理等问题的实践探索,实现刑事诉讼活动“人物均衡”、“案结物清”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障司法活动的经济高效之外,更重要的是厘清了公检法三家单位的权责,避免因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而出现的矛盾,也使问责和追责制度可以落到实处。

目前,建设方案正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将明确三家责任,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运作方式。近期将在方案通过基础上,进行项目试运行,真正改善涉案物品流转中的诸多问题,实现赃证物品管理的安全、高效、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