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击伤小孩谁担责 法官真情调解息纷争

02.11.2015  23:17

去年7月,类似事故再次重演。 小华随妈妈到上海人民广场游玩,看见广场上的音乐喷泉甚是兴奋,于是在妈妈的同意下进入了喷泉区玩耍。没想到玩耍过程中,喷泉内间歇喷出的水击伤了小华的肛门。小华妈妈认为喷泉池管理单位安全警示、管理不力,遂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50%的责任。近日,该案经过上海黄浦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喷泉池管理方给予小华一定的经济补偿。 


喷泉池嬉水惹祸端 


去年7月,8岁男孩小华跟随妈妈到上海旅游,母子俩来到人民广场游览时,广场上的音乐喷泉在表演喷泉秀。小华看到喷泉表演,兴奋不已,跟妈妈说想要进入喷泉区玩。小华妈妈见孩子高兴,也没注意周边警示牌的提醒,同意了孩子的要求。不料,小华玩得正起劲时,喷泉内间歇喷出一股水柱,一下子冲击到了小华的屁股,小华受伤倒地。小华妈见状急忙求助正在治安巡逻的人员。 


出事后,小华立即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的结果是由于外伤造成直肠肛管、肛门撕裂伤,消化道穿孔。受伤后的小华必须住院接受“剖腹探查、直肠肛管修补、乙状结肠造瘘和肛门括约肌再造”手术,花去了医疗费6万多元。小华妈妈懊恼不已,本来母子同游大上海是件开心事儿,没想到惹出祸端,既破钱财,又让孩子遭受皮肉之苦。 小华妈妈意识到放任孩子进入喷泉区域玩耍,作为监护人自己是有责任的,但又想想喷泉池管理单位难道不应该对此事负责?


为讨说法,小华妈妈代理小华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围绕警示管理论责任 小华妈妈认为,喷泉区域外虽然有警示牌,但显示为禁止溜旱冰,喷泉区内侧警示牌为禁止嬉水,所以起不到警示作用;若被告尽到管理责任,应当在喷泉喷水期间进行警示广播。事实上,如果没有达到安全警示效果,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原告方作为监护人也负有责任,现要求被告承担50%的责任。 被告认为,喷泉可能会造成伤害是常识问题,原告母亲应当知道这一点,在此情况下仍然带原告进入喷水区域,是很危险的。而且在喷水之前有警示广播,要求离开喷水区域,原告进入喷水区域时已经喷水了。


音乐喷泉是供欣赏而不是进入玩耍的,被告在进入喷泉的通道各放置了警示牌,并安排了巡逻人员,被告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调解息纷争 双方围绕被告警示、管理是否到位争论不下,承办此案的法官顾晓燕有着多年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实务经验,认为处理这类纠纷首先要让当事人充分举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依照法律分清责任,理清是非。顾法官首先安排开庭,认真听取原告方的陈述与被告方的抗辩理由。随后,又为当事人安排至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原告的伤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法庭详细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司法鉴定程序之后,顾晓燕法官发觉双方尽管在庭上各执己见,但还是有协商和解的余地。 “只要有一分希望,就要尽十分的努力。”顾法官看到小华小小年纪,身体遭受创伤,非常心疼,于是努力做起了双方工作,希望能够促成和解。考虑到小华的父母远在外地,顾法官一次次通过电话与小华的母亲沟通,在同情小华遭遇的同时,也从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监护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父母在该起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一次次地真情沟通,让小华的父母感受到了法官是真心在为自己着想,也理性调整了自己的维权期望值。


另一方面,顾法官也希望被告方能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实际遭遇,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一次次的沟通缩短了双方意见的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予小华一定的经济补助。案件最终在顾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圆满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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