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新媒体平台 开创普法新格局

13.04.2016  15:42

      闵行区从2011年“六五”普法启动之时,就积极探索新媒体普法之路。经过整整五年坚韧不拔的探索,已经形成了新媒体普法新格局。无论是起步于2011年的官方微博@闵行法宣零距离,还是起步于2014年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闵晓法”,不仅在本市,而且在全国都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目前共拥有粉丝100多万,发出微博微信共2万余条,其在普法工作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也分别得到了市法宣办和全国普法办的肯定。

一、充分运用新媒体,追求“准、快、广”的普法效果。

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教训时,我们感到普法工作无论是方式方法还是平台渠道都应该紧跟时代的发展。因此,我们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优势,用自建的多个新媒体平台,努力追求“准、快、广”的普法效果。一是以“准”为原则,确保推送普法帖子的权威性。制定了《闵行区新媒体法宣工作机制》,从普法帖子的撰写、审核、发送等“严把关”到新媒体管理员的条件和培训都作了规定,以保证新媒体普法工作不偏离“传递法治正能量”的轨道。二是以“快”为要求,确保推送的普法帖子满足网民的需求。我们的新媒体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密切关注法治“热点”,搜索法律专家对法治“热点”的意见和全国的网民对法治“热点”的看法,并及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送普法热帖。比如:针对新修订的《上海市城管条例》,我们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方式及时编发的系列帖,阅读量都超过了1万。三是以“广”为目标,尽力使推送的普法帖子能被更多网民所阅读。采用建立微博群和微信群的方法,使我们自己的各个新媒体及时把自己原创的普法帖子在群中分享,大家在第一时间帮助转发,有效地扩大了每一个普法帖子的影响力。

二、坚持服务零距离,打造“实打实”的普法品牌。

在新媒体工作中,我们越来越感到,新媒体普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打实地为网民提供零距离服务。因此,我们十分注重线上线下同步服务民生。一是新媒体为平台,做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实践中,我们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网民提供具有震慑力的普法帖子,并向网民提供这些部门地址、电话、办事程序等服务信息,受到网民欢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受市人大内司委委托,在我们的官方微博上向网民征询对我市五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果有数万网友参与转发扩散,并有数百网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以新媒体为纽带,做实“法宣站(点)”。闵行有一个九年如一日的法宣服务品牌“闵行区法宣站(点)”,全区17个法宣站(点)在每周六上午固定地点同步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现在就利用新媒体普法平台,在每周五通过新媒体向网民发送各站(点)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使越来越多的网民前往接受我们的线下法宣服务。三是以新媒体为渠道,做实网上法律咨询。今年起,我们将用五年时间打造“互联网+法宣服务”平台,进一步拉近为网民服务的距离。目前,我们的“闵晓法”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是工作时间咨询,五分钟之内必有回应;凡是非工作时间咨询,四小时之内必有回应。这一举措受到广大网民欢迎,目前平均每天有将近30个网民在平台上咨询法律问题。同时,“闵晓法”还开设“约摊”、“约课”、“金牌调解”等专栏,及时为需要设摊法律咨询、举办法宣讲座、调解矛盾纠纷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三、加强新媒体队伍建设,助力开展新媒体普法工作。

新媒体普法能否有成效,关键在于队伍综合素质是否过硬。因此,我们十分注重建设一支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新媒体普法队伍。一是组建“1+16+X新媒体普法联盟”。即:在区法宣办新媒体工作室的统领下,由14个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闵行公证处和全区200多名新媒体普法志愿者,以“抱团取暖”的方式,大力扩大了新媒体普法影响力。二是发挥“意见领袖”的引领作用。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成功培育了区司法局局长金海民、法宣科长杨华这两名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并紧紧依靠他们的影响力,使得我们的普法帖在网上广为传播。三是精益求精讲奉献。为确保新媒体普法不出原则性问题,我们坚持新媒体普法不外包,都由内部工作人员兼职,每天的工作量可想而知。但我们的新媒体普法工作人员始终精益求精讲奉献:为了使编写的普法贴精准,有人特意参加并通过了司法考试;为了及时准确地解答网友的法律咨询,有人常常绑上做律师的家人一起解答网上咨询到深夜;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有人就自学各种技术,拍摄微电影、绘制微四格漫画、创作沙画宣传片(其中一部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棋局》,获得了全国法治微电影大赛二等奖)。而这些,只是在闵行新媒体普法工作幕后发生的部分感人故事。

尽管新媒体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五年,但我们深信:新媒体普法的春天还只是刚刚到来。新媒体普法平台,必将成为我们闵行全体法宣工作者在“七五”普法中大显身手的炫丽舞台。我们将再接再厉,努力使新媒体在传播法治理念、宣传法律知识、引导依法办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