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民商法论坛之专题研讨(第二期)——解除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研讨会顺利举行

23.07.2014  16:00

  7月10日,华政民商法论坛之专题研讨(第二期)——解除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研讨会在松江校区明镜楼举行。本次专题研讨会由我校民商法学科主办,邀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师生一同探讨合同解除制度。

我校民商法学科负责人金可可教授致欢迎辞,并期望藉此机会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互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周江洪教授致答谢辞并对专题研讨和今后两校民商法学科间的交流寄予期望。

研讨会上半场由我校综治院王浩博士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陆青博士作题为“论法定解除权的规范体系”的报告。复旦大学副教授李世刚从比较法视角出发,重点介绍法国合同解除制度与改革展望,分析了三部建议草案的异同。我校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赵文杰博士以德国法为背景,梳理了从罗马法到德国债法改革后的契约解除制度发展历程,归纳了解除制度亟待研究的问题点。

        研讨会下半场由我校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贺栩栩博士主持。浙大博士生朱晶晶以债权买卖为主,说明债权让与中的解除权理论争议及其解决方法。我校博士生李建星以拒绝给付为切入点,论述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间的关系。我校硕士生张鸿则以解除权中的“风险回跳”为核心,以德国法为对象,详细分析了法定解除权的效果。

会议期间,浙大张谷教授、周江洪教授、陈信勇教授、韩家勇副教授,我校杨代雄教授、徐同远博士、张传奇博士一同积极参与讨论。(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