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扣下送洗蓝宝石戒指称是赃物 沪女子胜诉拿回

06.11.2015  11:00

  想要求证蓝宝石戒指是不是国际品牌,却被对方扣下了。

  11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市民余佳(化名)将丈夫送给自己的蓝宝石戒指送到萧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萧邦公司”)清洗,萧邦公司认为该枚戒指是该公司失窃的赃物,不愿归还。在余佳将萧邦公司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清洗服务合同解除,萧邦公司返还余佳蓝宝石戒指一枚。至于蓝宝石戒指的所有权争议,可通过另一诉讼确权予以解决。

   原告:戒指系失窃物品

  2014年3月,余佳的丈夫陈某到香港出差,恰逢香港在举办国际珠宝展。会展中心有成千上万的珠宝商,也有混迹其中的“黄牛”在兜售生意。偏好珠宝收藏的陈某在参观时,相中了一枚蓝宝石戒指,即被两名中东模样的商人拦住,想让他买下这枚戒指,但11万美元的要价使陈某望而却步。

  由于展会内禁止吸烟,陈某及朋友来到展会外大门口吸烟休息,两名商人也跟了出来以借火为名,再次攀谈砍价。颇为内行的陈某借助辅助光源端详鉴别,发现该戒指宝石很大,但戒圈上划痕明显,用行话说该黄色的蓝宝石边缘有爆口。不过,这枚戒指的蓝宝石非常大且亮眼,这让陈某爱不释手。对方见陈某说出戒指的瑕疵,几经杀价,双方最终以70万港币成交,物品成交后双方未留任何凭据。

  回到上海后,陈某这枚戒指送给妻子余佳,作为结婚15周年礼物。她从丈夫口中得知,这枚戒指系国际品牌“萧邦”。为了求证这枚戒指是否属国际品牌,余佳在2014年7月8日将戒指送至萧邦公司清洗,对方向余佳出具了取件凭证。但在戒指清洗滞留期间,公司雇员认出该戒指上的编号,与2013年11月萧邦维也纳专卖店失窃的戒指编号一致。

  萧邦总部立即向奥地利警方等部门报案,认定该枚戒指系失窃物品。萧邦方面透露,该枚送洗蓝宝石戒指在中国大陆市场公开价为126万人民币,遂向上海公安报警,但上海警方认为案发地不在中国大陆未受理。

   法院:戒指归属另案处理

  由于取戒指屡屡受阻,且遭到对方公司保安阻拦,余佳将萧邦公司告上了法庭。

  余佳起诉认为,萧邦公司以涉案戒指系失窃物拒绝归还属无理,而自己所拥有该枚戒指过程不存在过错,是善意取得。

  她诉讼中承认,戒指是丈夫与国外商人在珠宝展场外抽香烟时私下谈妥成交的,还提供了现场证人出庭作证。但强调在珠宝展场外以美元、港币现金私下成交珠宝买卖,属约定俗成的惯例。她认为,萧邦公司违反服务合同扣下戒指系滥用权利,而只有公权机关才能对私人物品作扣押,该变相扣押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拥有权,且中奥两国没有司法互助协议,请求法院判令予以归还。

  法庭上,萧邦公司辩称,其出品的每一枚戒指都有独立编号,具有唯一性。涉案的异色蓝宝石,颜色呈黄色,经公司核对戒指编号,确系该公司维也纳专卖店曾于2013年11月25日失窃的柜台陈列品。另外,余佳方用70万港币买到了大陆市场公开价达126万人民币的戒指,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应属善意取得。

  法院认为,余佳将购买的“萧邦”品牌蓝宝石戒指,送至萧邦公司作清洗,获得了对方出具的接件单,双方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现因双方对戒指所有权产生争议,致服务合同最终目的无法实现。商家没有履行清洗戒指义务,余佳亦没有支付对价款,服务合同至此未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涉及萧邦公司认为余佳取得戒指不合法,戒指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余佳则对此予以否认,法院以为双方对蓝宝石戒指所有权争议,可通过另一诉讼确权予以解决,萧邦公司以此为由拒不返还理由并不充分,遂法院一审判决萧邦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