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质量月”活动

13.03.2015  18:26
      根据市消保委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有关文件精神,市运输管理处联合市汽修行业协会于3月14日至18日在本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2015年 “3.15”消费者权益日和“质量月”活动。活动期间,市运输管理处和市汽修行业协会将参与市商会在静安公园设摊,受理咨询、投诉、法制宣传活动,浦东北蔡御桥路“4S”汽车维修一条街上,东昌等“4S”门店也将开设各自特色的咨询、宣传活动。
      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号召各维修企业和会员单位积极参与“3.15”系列活动和质量月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拟定各自的计划,做好落实工作。并要求各单位:
      一、采取多种形式,对“3.15”系列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将活动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人员素质提高、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二、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售后的投诉,及时化解纠纷;对外发布有关售后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
      三、高度重视解决客户意见、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事事有回音,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消除纠纷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四、根据行业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自测自评和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热线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大力推进绿色汽车维修,引导车主选购环保、节能、低碳产品,开展服务行业的有关消费体检活动,推动改进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