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西新区建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未满18周岁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28.05.2015  16:07

   (半岛都市报) 5月26日,记者从黄岛区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的基本生活,青西新区下发了《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全区范围内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对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项情形之一,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发放《儿童福利证》,享受该区孤儿待遇,每月发放1100元生活费。

  对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或为其发放每人每月460元的基本生活费。对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460元的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程序为: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经镇(街道)初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将通过财政直接发放到困境儿童的存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