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名员工赴泰旅游遇政变 旅行社返还两万元

19.11.2015  11:31

  公司为员工报名参加赴泰旅游活动,却在支付预付款之后得知泰国发生军事政变。公司提出更改行程无果后,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款遭拒,为此,便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近日,在嘉定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4年4月,原告上海某广告公司与一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旅行社为该公司提供42名员工赴泰国旅游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公司便向旅行社支付了预付款99000元。随后,公司从新闻上得知泰国于5月22日发生军事政变,局势动荡。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公司与旅行社进行沟通,希望能变更行程或延期,但均无果。而直到出行前,泰国局势仍未稳定,最终公司员工也未能出行,属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随后,公司通过邮件及书面通知函的方式告知旅行社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预付款。但旅行社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分文未退。

  庭审过程中,被告旅行社认为,虽然泰国当地实行宵禁,但因为旅行团行程安排不在晚上10点到早上5点之间,所以并不影响行程安全。同时,我国旅游局在此期间并未发布赴泰旅游的禁令,且该期间也多次组织旅行团赴泰旅游,不能因此认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广告公司解除合同系逾期违约,并给旅行社带来损失,故不同意原告公司的退款请求。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旅行社返还公司2万元,双方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