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员工离职后遭单位索赔65万 索赔原因令人意外

21.03.2017  15:12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有两个前提,一是违法解除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二是造成了实际损失。

  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依据该条规定,并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向员工施压索赔。员工此时切不可惊慌失措,而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聘请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应对。

   高额索赔

   吓坏离职员工

  从某单位离职的员工许晓平来到律师事务所找我,说是在网上得知我的信息,觉得我专业过硬且经验丰富,而他的事既很紧急又十分棘手,希望我能提供法律帮助。

  原来他当时刚收到劳动仲裁即将开庭的传票,是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把他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他赔偿因擅自离职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共计65万元。

  对于一个从外地来上海打工没几年、每月收入不过数千元的普通劳动者来说,65万元显然是个巨大到令他惊慌失措的数字。

   一旦败诉

   恐将债务缠身

  许晓平告诉我,收到传票后,他的思想压力很大。

  因为如果自己败诉,显然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来赔给单位,按照自己的收入,可能会为此背上一辈子的债。

  而许晓平的妻子当时刚替他生下一个可爱的大胖小子,他感慨地说:自己以为好日子才刚开始,哪曾想会遇上这样的坏运气?

  他觉得自己对待单位和工作都算得上是认真负责,丝毫没有亏欠之处,实在想不通单位为何要如此苦苦相逼。

   攻关期间

   妻子怀孕待产

  那么,单位为什么要向一名离职的普通员工索要如此巨额的“赔偿”?许晓平又究竟哪里得罪了单位呢?

  许晓平告诉我,他原来在该单位担任技术科长,负责该单位和外单位共同开发的一个重要科研项目中的技术问题。

  对于这个项目,单位显得格外重视,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

  但是在科研期间,许晓平的妻子恰好怀孕了,随着妻子逐渐接近产期,妊娠反应很大,十分需要有人照顾。

  但许晓平的父母远在陕西老家,而且两位老人身体不好不能前来照顾,而妻子的家人也有难处。于是许晓平上班时要顾着项目,下班后还要照顾妻子,逐渐感到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