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试点扩至八港口 企业退税时间可缩短10到15天

16.08.2014  19:26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发文,在此前实施的青岛、武汉2个口岸基础上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启运地口岸个数将增至8个,覆盖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湖北六省份。目前在上海港实施的启运港退税试点,可以有效地缩短企业退税时间10到15天,大大提高了出口企业的经营效率。

  最新确定的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地口岸共8个,分别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2012年8月,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率先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两年来,这项创新措施成效显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到,“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按照退税流程,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其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也就是说,船和货物离开启运港,就视同出口,立刻就能申请退税。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能够缩短退税时间,减少物流成本和资金占用,节省贷款利息。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实际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港口位于国境内,但却类似于单独关税区,进出区视为进出口,执行有别于境内的关税政策。

  对于上海、青岛等沿海港口来说,此项政策所节约的时间有限,而对于芜湖、南京、九江、太仓、岳阳等内河港口,则意义较大。这些港口原来出口退税的周期长达3个月之多,现在则可以和上海一样。

选稿:贡小翔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