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10.05.2017  01:33

近日,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标志着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唯一一个执法检查正式启动。区环保局在会上作了贯彻实施《条例》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一是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葳萍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震、曾晓颖任副组长,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部分委员及部分区人大代表为组员。

二是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安排,5月至7月,区人大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执法检查,选取建设工地、堆场、道路等扬尘控标,宾馆、餐饮、商场等服务型企业排污,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典型案例开展实地检查。8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9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梳理、总结本区在贯彻实施条例法规中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是明确了执法检查重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葳萍在启动会上强调,本次执法检查是出于依法加强监督、切实关注民生、推动城区发展的基本考虑,重点关注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运行、重点考核目标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意见的落实、环保项目资金合规使用等五个方面。她要求,此次执法检查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培训,结合“国际静安法治先行”系列讲座,解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强环保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严肃性;要加强整改,围绕执法检查重点,找问题、补短板,抓好整改工作,把这次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静安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