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条例听证会明举行 七天无理由退货成焦点

01.09.2014  11:11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给了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但由于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使之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话题。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是目前“无理由退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对此,律师认为,卖家不能单方面地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建议通过地方细则加以完善。     

  针对电商企业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近十家电商企业,指出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在本周二即将举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将涉及到如何确认退货商品的完好性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