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囤房80后听信中介假离婚 "改嫁"的丈夫在外负债80万

25.03.2015  12:39

      据《青年报》报道,尽管目前的房屋限购与调控政策丝毫没有松绑的迹象,“紧箍咒”一般的高压态势依然挡不住“囤房族”钻研“对策”的侥幸心理。日前,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违规操作的房产中介业务员主动提供“假结婚”、“假离婚”服务,并以此为由不断向买家索取高额的“好处费”。

   为在沪囤第三套房

  假离婚速“”中介业务员

  吴女士与丈夫是一对东北籍的小夫妻,两人都是大学文化,多年前来到上海勤奋打拼。经过几年积累,这对80后的小夫妻在本市闵行与普陀买下两套两人共有的房产。不巧的是,这两套房的购房时间都是在2011年两套房限购令出台之后。

  尽管名下已有两套房,这对小夫妻决定再买套大户型房,一次性解决孩子读书与照顾老人的问题。一家连锁型的房产中介留住了两人匆匆看房的脚步。吴女士的丈夫回忆说:“我和太太都没有本市户口,那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黄某给我们出了一个‘假离婚’、‘假结婚’的主意,并且说可以搞定‘假结婚’的对象。

  一番打听,这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热情推荐了一位人选是李先生。事后,吴女士不断向法官重复:“我看他的户籍是上海郊区,而且答应地很爽气,还和我们签了一份‘假结婚’、‘假离婚’的佣金协议。最让我们信任的是,这个人他自己也是做房产中介出身,我想他们都是一个小圈子的,应该差不了。

  在黄某的牵线下,小夫妻与“对象”李某签署了书面协议确定“假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李某3万元“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李某和吴女士立即登记离婚。

  2013年12月,吴女士与丈夫登记离婚。两个月后,吴女士在“前夫”的陪同下,前往民政局跟李某登记结婚。

   说好的离婚不兑现

  房产和银行账号突然被冻结

  去年3月,吴女士终于相中了本市市区的一套房屋,并与卖家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自她离婚后,她仍然与自己的前夫共同生活在一起。然而,这对实质上的小夫妻还没来得及享受购房的喜悦,就陷入“假结婚”带来的灾难之中。

  那张所谓的“协议”约定:吴女士成功购房后,“对象”李某就会和她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李某频频耍起了“花招”。“人在外地无法回来”,“生病需要钱看病”……吴女士不断地被李某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从约定好的3万元“好处费”,一直到吴女士多次转账,前后支付了近10万元,李某却好似人间蒸发了一样,迟迟没有露面。

  说好的离婚一拖再拖,吴女士新囤的房产和银行账号却在这时被法院查封和冻结。原来,2014年4月,李某以结婚购房为由向他人借款,并称“其妻吴女士回老家凑钱去了,很快就可以还上”。债主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李某承诺按期还款80万元,但这笔债务却迟迟没有还上。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还申请将吴女士追加为被执行人。

   起诉要求解除婚姻

  四处举证他不是真“丈夫

  意识到自己陷进了“连环套”,吴女士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法院在组织听证后裁定,解除了对吴女士名下房屋的查封及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2014年7月,吴女士决定不再苦等失联的李某露面,一纸诉状交至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经法院传唤,李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吴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支付给李某的银行转账单、“离婚”协议、购房银行流水单、居委会出具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法院还调查了李某的案底后发现,此人已有盗窃前科,并且在本市其他法院还有多起借贷纠纷。

  法院认为,原告吴女士与被告李某虽然是自主婚姻,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共同生活,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均无任何往来,互不尽夫妻义务。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判决准予吴女士与李某离婚。

  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发现,从新购房的资金来源来看,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出资,在该院审理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当初介绍并促成吴女士与李某“假结婚”的中间人黄某、80万元外债的债主、“对象”李某三人之间其实是朋友与同事的关系。法院认定,这笔外债是李某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个人偿还。

  宣判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青年报记者:“这是一对高学历的夫妻,但他们显然并不理解婚姻自愿的原则。而吴女士为了要向法院证明和业务员李某没有实质的共同生活,在李某缺席的情况下,举证的压力由她一人承担,为了囤房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

   [记者调查]

  业务员以“理思路”为名暗示不断

  采访过程中,多家法院房产庭的法官表示,房产纠纷中,涉及房地产中介业务员的违规操作并不在少数。在地块较为集中的一些区域,私自“收取好处费”的违规操作也并非个案。初次见面,房产中介的业务员有何本事能打动“囤房族”?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后发现,“理思路”几乎是“资深”业务员的看家本领。

  一番打听,在吴女士涉案的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记者报了涉案的几个业务员的名字,对方均以人不在、联络不上为由没有现身。在浦东东方路上的一家中介公司,当记者以“囤房族”的身份要求业务员为自己出出主意能否规避限购政策时,一位徐姓的业务员立刻开始滔滔不绝:“如果你户口不在本地,单身也不要紧,只要你有小孩证明孩子是你自己的,看中了哪里的房子,我负责帮你搞定。”当记者询问“假结婚”、“假离婚”能否操作时,这位业务员略有迟疑地回答说:“以前我们也做过,买家自己处理好就行,但是现在比以前查得紧,除非你们自己联系好人。

  就在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由中介提供合适的“对象”时,这位徐姓的中介开始套记者的购房意向:“一般情况下我们做不了,你别绕圈子了,先直奔主题告诉我你看中的房源,预算多少。其余的再说,我可以再给你理理‘思路’。”而就在记者追问“好处费”多少时,这位业务员谨慎地回答说:“每个人都不一样,得看房款总价。

   [相关规定]

  有过失信记录将终生不得再执业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有过刑事处罚、同时挂靠在2个以上中介公司、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两年等情况,原注册机构应该对此类业务员注销注册。这意味着,有过失信记录的业务员将终生不得再执业。

  对于房产中介的频频违规操作,法院也曾专门“接招”给予过警示性的建议。司法建议指出,由于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流动性较大,固定从业时间较短,房产中介公司更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的定期培训与教育,尤其不得随意向客户口头承诺佣金减免等事项,更不能以“好处费”为由,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佣金。

  然而,在采访中,有不少法律人士却质疑这一“退出”机制的实际履行力:“如果可以,能否像晒‘老赖’那样对违规的中介人员做集中统计,防止他们穿上‘马甲’又重操旧业?

   [记者手记]

  被虚假婚姻绑架的购房“千千劫

  购房为避税,阿姨“”给外甥;动迁为多数一个“人头”,“”了隔壁弄堂的发小……“囤房”的伎俩中,假结婚与假离婚其实并不算“新鲜”。利益的诱惑下,这样拙劣而又充满骗局的例子常常因为分“”不均闹上法庭,最后人财两失。像吴女士这样抛却了所有公序良俗,把婚姻当做多一张房产证的工具,最后换来的只有一个又一个解不开的“千千劫”。

  太多的案例证明,对夫妻而言,当房子不再是爱的小屋,被虚假婚姻绑架的购房骗局势必会是一条“不归路”。(注: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