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油袭警特警开枪 3名男子因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获刑

10.10.2014  08:38

  “砰,砰……”两声枪响打破上海夜的宁静。今年5月11日凌晨,上海G1501林海公路收费站旁,一辆黑色别克轿车的司机肩中一枪。在2秒钟前,这名司机企图驾车强行冲卡;15秒前,这辆别克轿车以急加速撞伤民警;而在5分钟前,该车正停靠在一集装箱卡车旁盗取柴油。

  这一天,距离上海民警正式配枪巡逻仅11天。

  9月24日,奉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驾车冲撞民警的李某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罚金3000元;邢某、褚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各处罚金3000元。

   油耗子”窃取柴油800多升

  每当午夜时分,李某、邢某、褚某便会戴上口罩,驾车游荡在高速路,趁驾驶员休息时窃取车内柴油。整个作案流程从停靠到抽取完成,只要2分钟,最多可盗取近300升柴油。至案发时,三人已得手四次,共窃取价值6330元的柴油800多升。

  5月11日凌晨,他们游荡在G1501林海公路收费站,对一辆集卡准备实施偷盗。此时,值班民警已经产生警觉,立即通知队友前往匝道口。

  李某回忆说:“他们说是警察,我心虚了。”慌了神的李某在车内并没有配合下车检查,反而狠踩油门连续冲撞设卡民警意图逃离。一名民警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膝盖受伤。李某见状,更加疯狂驾车尝试冲撞设卡车辆。此时,随车特警发现别克车后退蓄力准备再次冲撞,立即跳下车鸣枪示警,别克车依旧不见减速。特警瞄准车窗果断扣动扳机,李某被击中左肩,三人举手爬出了车厢。

   证据链认定暴力袭警事实

  庭审中,李某辩护人表示,李某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其由于慌张并没有意识到是民警执法。且李某平时开手动挡车辆,不擅长开作案时经过改装的自动挡汽车,操作不当冲撞警方设卡车辆,不属于使用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形。

  为进一步印证案发情况,当时开枪的特警出庭作证。“撞伤我同事后,车子仍然在动,有逃逸的迹象。我鸣枪示警,但车却不断靠近,我当时刻意避开了要害部位,向驾驶人员开枪。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驾车冲撞民警的行为属于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还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李某明知警察执行公务,仍使用暴力行为企图逃离现场;该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