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 闵行徐汇等区已全面推行

26.02.2016  11:38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去年以来对50余名涉罪情节较轻但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无一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近日,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来沪调研,对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创新予以充分肯定。

  据介绍,去年以来,针对涉罪情节较轻可适用非监禁刑但无法提供取保候审所需的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涉罪未成年人,上海检察机关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对其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检察机关为其选择观护基地负责人、社工等担任其取保候审保证人并负责诉讼期间的观护帮教,创造取保候审条件。17岁的小丹在地下赌场打工,后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丹出生仅8个月父母便离异,继母腿部残疾,一家的经济来源全靠父亲打工维持,无钱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这种情况下,闵行区检察院探索合适保证人制度,联合区综治委,聘任了观护基地闵行区某宾馆的一名副经理为“闵行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为小丹担任保证人,使她得以取保候审。观护期间,该基地为小丹提供食宿与技能培训,并配合专业社工开展观护帮教。经过半年的成功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小丹,她还被宾馆录用为正式员工。目前,闵行、徐汇等区检察院已全面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

  据统计,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人460人,人数同比下降23.5%,逮捕率下降7.2%;起诉成年人589人,人数同比下降24.7%,起诉率同比下降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