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合法吗?

01.11.2018  09:20
2018 11/01 09:02 分享 返回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不小心受伤。

    受伤对职工来说已经是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如果还需要职工自己负责,那就是雪上加霜了。然而,有的企业就是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伤害,责任自负 的条款。职工迫于企业的压力可能也会接受,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就后悔莫及。

    那么如果约定了“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用人单位就真的可以不负责吗?

    本期案例

    2015年6月,小李应聘进入当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000元,奖金根据效益另算; 在工作期间,如果因小李自身过错导致伤亡,责任由小李自己承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不久,在施工过程中,小李不小心从脚手架上跌落,腰部严重受伤,被送医治疗住院25天,手术费、医疗费一共花了10000多。公司为小李垫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之后就没再支付过任何费用了。

    小李出院后,依法认定了工伤。

    之后小李找到公司,请求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然而公司经理始终不肯见他,最后实在受不了小李及家人在公司门口每天等待,就见了一面,但他却对小李说,合同中有约定,因自身不慎或失误导致的工伤概不负责, 这次小李受伤正是因为自己不注意,所以公司没有义务为他支付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小李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