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青浦:今天检察长出庭

24.12.2015  13:44
   

      “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的重伤不是由被告人造成的辩护意见。从刚才播放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告人熊某为劫取财物,持刀刺向被害人的头部、颈部等关键部位,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致右手食指断裂。正是被告人不计后果的乱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日前,在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刑事法庭,我院检察长徐燕平正在发表公诉意见,“建议对被告人熊某以抢劫罪进行判决。

      经查,被告人熊某因赌博输钱,经事前谋划,于5月23日晚潜入某网吧,向正在熟睡的网吧看管人王某连刺数刀,致其重伤,劫取现金3000元后逃逸。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由检察长徐燕平直接办理。在公开庭审中,徐燕平与辩护人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致人重伤展开辩论。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徐燕平马上召集反贪局干警,听取一起已进入初查程序的贪污、受贿窝串案进展情况,商议下一步的侦查策略。当天下午,徐燕平与一名突破对象直接交锋,获取了关键证据,扫除了办案阻力,该案顺利立案。

      自今年3月司法改革启动以来,我院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在《关于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规定》中,明确正、副检察长的第一职责是司法办案,要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明确正、副检察长在阅卷、收集证据、讯问询问、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要亲力亲为,并将正、副检察长办案数量、类型、质量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接受普通干警的监督,计入个人司法档案。上海市首例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首例监督职务犯罪赃款执行案等均是由我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

      我院对反贪办案模式也进行了改革,设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4个办案组,实现案件承办人查案工作直接向检察长负责,强化了检察长对规范司法的监督作用。正是这种扁平化的办案模式,使得今年我院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提升15%。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正、副检察长及检委会委员直接办案180件2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