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上海财经大学召开第九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

21.01.2015  00:47

      1月16日,上海财经大学第九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在国定路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实务界的30余位兼职硕士生导师和20余位校内导师围绕“司法改革与法学教育”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为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建言献策。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出席。论坛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主持。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首先致辞,对各位导师为我院研究生培养所做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以及所面临的新挑战,双导师制度在专业学位、科学学位硕士中的实施进展,回顾了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并作出了展望。

      李学尧院长向此次新聘和续聘的兼职硕士生导师颁发聘书、通报2014年法学院工作情况。他从师资建设、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角度,介绍了法学院2014年在创新团队引进、学科发展和研究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在及时回应国家与地方重大需求、追逐国际国内理论研究前沿上的成就;高峰与特色不断凸显、高原不断夯实的特点;以及在国际化、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规划和实施情况。

      与会导师围绕“司法改革与法学教育”的主题展开热烈讨论。谈到司法改革与法学教育的关系,杨浦区法院院长孙培江导师提出,司法改革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目前法官能力参差不齐,对此法学院应当做到法学理论教育紧密联系社会,从教育阶段关注司法改革。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导师提出:学生对于司法改革关注不够,法学院要进一步增强与司法实务界的沟通交流,重视学生内涵发展和特色培养。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导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理念,提出法学教育要回归司法理性、要相对独立。

      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盛雷鸣导师、锦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军导师、百威英博副总裁王仁荣导师在肯定法科学生的优点外,提出个别学生也应增强法律理念,提升自我担当意识,夯实语言、逻辑基本功。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主任龙陈、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王文革、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月刊社主任王申、《政治与法律》编辑部主编徐澜波等导师先后发言,提出法学教育应当增强法治精神和服务意识的培养,重视理论与实务的衔接,调整课程设置提升逻辑能力和语言能力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罗健豪、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晏圣民、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志强、上海绿地集团法务总监武鹏等导师提出建议:法学教育中宜采用案例教学法,在对裁判文书、庭审录像研习的基础上,采取全过程教学,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系列讲坛开设讲座和法学院的老师同学进行交流。

      针对法学研究生的选拔和教育,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副总监廖瑛导师提出,法学院在学生选拔时,可以先请具有实务经验的导师面试,后进行笔试,加大面试的比重,以此对学生的品行和综合素质进行把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璩富荣导师提出,法学是应用学科和社会科学,要对学生建立淘汰制等制约机制,督促学生的成长。

      关于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的合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导师回顾了自己的实习感受谈到: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一中院和财大法学院应共同研讨实习制度,进行全方位、紧密型合作。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导师、法官郭文龙导师等分别就实践课程的设置和法官沙龙的开展两项活动提出了进一步合作的设想。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毛坚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高菲、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一部部长陆春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寇树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青东等导师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孙正军法官均结合自身特长和兼职指导工作,表示愿意加强同法学院在学术项目、课程开设、实习就业等多方面的深层合作,切实履行兼职导师的职责,为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支持。

      最后,法学院的校内导师分别发言,就研究生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与兼职导师进行交流。

      在过去的一年中,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度。法学院实行双导师制,兼职导师所指导的学生既有法学硕士研究生,也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些兼职导师主要分布在政府、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大型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截止目前,法学院共有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103人,他们为法学院的长远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校内外导师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向前发展。

    (供稿:许旭荣、付艳 供图:童心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