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围绕“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探索

29.01.2015  08:26

  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场审判委员会悄悄变了模样——两个小时的会议中,十多位审委会委员审议讨论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处罚的一般思路和方法》等两份类案裁判方法,而没有像惯常一样讨论具体的重大疑难案件。作为上海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闵行区法院从审委会职能开刀:“案子怎么判,合议庭和法官说了算,审委会不能左右法官的意见。

  两院报告指出,自去年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围绕着司法责任制这一核心目标,试点单位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探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作为备受瞩目的司法改革的实行者,司法机关如何围绕“去行政化”推进改革?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上海又该做些什么?两会会场上,代表委员围绕司法改革的话题提出真知灼见。

  院长庭长不再修改裁判书

  长期以来,法官判案受到各种掣肘,正所谓“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的公正性很难保证。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半年多来,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上海还未发现领导对案件‘打招呼’的情况。”市人大代表沈国明的另一重身份是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他对上海司法改革的推进路径了然于胸。“上海作为全国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司法改革方案也是最早获得通过的,整个方案很务实,对司法队伍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今年上海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市二中院推行改革后,去年4月至12月受理并审结的8959件案件中,直接由合议庭评议裁判的有8950件,占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9件,占0.1%;院庭长4月到12月共审理案件2433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同比上升18.7%。

  上海二中院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为了“去行政化”,该院公布了两份清单:“负面清单”规定,“院长、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不得签发未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等,保证合议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哪些是行政领导不能跨越的“雷池”,头一次有了明确规定;

  “权力清单”则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与讲评、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定程序事项审批等,该你做的,就不能不做。

  审委会职能的转变也是重要的一环。不同于合议庭,审委会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却是一个法院最高的审判组织。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它一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业务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当合议庭遇到难以决断的重大疑难案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周天平委员是一名律师,经常与司法机关打交道,他明显感到,司法改革开展以来,法院检察院在积极努力地改进工作,一些结构性矛盾的解决,让司法能力更大地释放出来。许多案件也不再上审委会和检委会讨论,院长和庭长也不再修改裁判书,而是直接交由主审法官或主任检察官负责,这无疑将增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他对司法改革充满希望,“我们要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极大地促进司法公正”。

  打造精英化专业司法队伍

  培育一支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以上海法院为例,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上海实际,建立了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按照法官33%、审判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员额比例,设计岗额适配的实现途径,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各类人员分类定岗改革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叶青代表指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的设计,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有效剥离出来,将85%的力量投入到办案之中,保证了审判力量的配置。虽然法官、检察官的比例只有33%,但大量辅助人员承担了许多前期工作,让他们能更专心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改革的,还有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叶青表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助理晋升路径,强调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以检察官助理为例,他们相当于是检察官的后备队和蓄水池,检察官主要从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

  法官如何遴选?上海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的一大创造。徐晓青代表表示,“委员会的构成既有相关部门领导,也有学者等社会人士,主任是学者而不是行政领导,着力提高准入门槛和选拔条件,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的招录、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确保高素质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

  “上海的司法改革方案还拿出一定名额,希望律师、法律学者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希望上海在这方面能尽快实现零的突破,这对优化上海司法队伍有好处。”吕红兵委员认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有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或调任法官的内容,无疑这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司法改革应当充分吸收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方的参与,其中,律师不应只是旁观者、被选者,应成为参与者、共建者、共享者。

  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

  目前,司法改革之后不少权力都下放给了一线办案人员,法院、检察院都在制作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清单,以期实现一线办案人员有权有责。叶青代表指出,“有权不能任性,今后是谁办案谁负责,而且是终身负责。目前的司法改革并非简单地‘放权’,而是通过制定权力清单,用制度来规范案件办案流程、规则,从而控制一线法官检察官的权利行使,使其始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运行,体现了‘信任但不放任’。

  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市政协委员余啸波也提醒,“司法改革将树立审判的权威地位,法官独立审案判案,法官的责任大了,风险也随之加大,对法院判决的争议势必也会加大。问题在于,谁来监督这种权力的行使?

  “现在司改的方向很清楚,但接下来对司法监督权、司法执行权、司法裁决权以及司法考核评估权等权力的运行规范上要加大力度。”叶青指出,保留一定的司法考核指标,以保证办案质量,指标的设计可以更科学,比如纠错率、改判率、投诉率等等,“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例如法学科研院所、人力资源专家、行政绩效考核专家等,来研究破除原先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机制,建立能激励办案人员责任心的考核机制。

  除了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以外,上海正在制定规范,明确领导干部不能插手案件办理。“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有要求,上海现在就是要将这一要求制度化,把制度程序化,”叶青说,“在责任制方面,上海设计得很细,我觉得是司法改革的一项成绩。

  进一步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对法官、检察官的公正性教育也很重要。余啸波委员指出,对法官、检察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普通公民的要求来对待法官检察官是不够的,有的场所就是普通公民能去,法官检察官不能去。只有这样,法官、检察官们作出的判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