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入额法官比例仅27.6%

28.04.2015  09:05

  据《劳动报》报道,首批“入额”法官比例未满33%,剩下的是为年轻人留机会;99%的案件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裁决,审判分离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推出的一系列举措。

   5.4%的剩余员额:年轻人还有机会

  在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而“入额”,指的是法官(检察官)进入33%的范围。据了解,首批入额法官比例仅27.6%,尚未达到33%,剩下的5.4%名额则是给年轻人留出机会。

  据悉,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占总数的49%,检察系统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占71%。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85%的司法资源被投入到审判一线。

  “要想得到法官入额机会,必须经过七重关卡。”上海市高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介绍,分别是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以及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表决。值得一提的是,投票表决并非“走形式”,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按照1∶1.2的差额进行表决。

  此外,“最严禁令”也同时出台。据悉,办案量未达部门人均办案量一定比例的、经抽查发现有案件质量差错并经确认的、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曾被认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均不予“入额”。

  “我们既要确保高素质法官进入法官员额,又保持队伍的平稳过渡,同时为今后法官助理的入额留有余地。”郭清伟表示,目前,首批入额法官比例为27.7%,其中审判员405名,助理审判员128名。员额并未用足,将给现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未来晋升留下空间。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

  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目的在于“去行政化”,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据了解,上海先行试点法院均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包括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制度;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等。改革后,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据统计,改革以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仅有极少量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与此同时,院、庭长参与审理案件数有较大提升,其中二中院上升18.7%,宝山法院上升16.91%,徐汇法院和闵行法院分别上升61.03%和70.9%。

   平均1.4天办一个案:收案量两位数增长成常态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2014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03万件,审结54.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2%和14.6%。数据还显示,去年,上海法官人均年办案超过158.74件,位居全国第二,平均1.4天就要结一个案子。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院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案件数量还可能进一步攀升。与2013年之前相比,今后上海法院的收案数量每年呈两位数增长可能成为一种新常态。”上海市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新预计。

  然而,法官、检察官员额降到33%,意味着部分原有法官、检察官不能入额。因此,上海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还包括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即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保障制度,将法官薪酬标准与行政职级脱钩,与法官等级挂钩,切实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