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潮中上海检察官现状调查

11.03.2016  19:21
   

  “以前根本不用这么麻烦,看完案卷出个意见,然后送给领导审核把关就行了。现在案件自主办理权力大了,责任也重了,丝毫不敢马虎。”见到《法制日报》记者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独任检察官钱艳梅刚刚主持完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逮捕公开审查。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至今已近两年。截至目前,人员分类管理基本完成,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得以完善,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像钱艳梅这样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全上海共有1565名。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全新体验,他们的工作现状如何?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心波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实地探访身处司法改革前沿的检察官们。

独任检察官的担当

  刘莉是钱艳梅所在的侦监科科长。以前,钱艳梅他们办完的案件都要送给刘莉审批,刘莉批完意见再送给分管检察长审批。经过三道程序,一个案件才算最终办完。

  刘莉告诉记者:“从批案到办案是司法改革给我带来的最大变化。我现在既是侦监科科长,也是主任检察官和独任检察官,身份‘三合一’。作为科长,我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科里其他检察官正常开展工作,作为主任检察官和独任检察官,则要直接办案。

  据悉,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对批捕、简易刑事案件的公诉以及诉讼监督等一般事项,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对职务犯罪侦查、以书面形式作出的监督事项以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行由主任检察官领衔的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形式。为了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上海的实际,对金融和知识产权、外国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办案。

  根据落实责任制的需要,上海市检察院专门制定“权力清单”,明确除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撤案等项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其他均授权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行使。据统计,司法改革后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由原来的50余项减为10余项,减少三分之二以上;而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则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刘莉拿出一份岗位说明书介绍说:“我平时应该干些什么,都在这上面,不是我管的绝不插手,该是我管的绝不能马虎行事。

  不久前,闵行区警方抓获一名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尽管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承认了犯罪事实,并附有作案工具和赃物等物证,但到批捕审查时,嫌疑人却说笔录签名不是他的,手机也不是偷的,而是买来的。

  这个案件的证据并不是非常充分,但刘莉认为符合有证据证明的条件。要是以前她直接给出批准逮捕意见即可,因为捕与不捕由检察长审核把关决定。然而,这次为了进一步查实案情,在短短的7天期限内,刘莉先将嫌疑人笔录送到技术部门做笔迹鉴定,又对嫌疑人进行了测谎。结论出来以后,毫不犹豫地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说:“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得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落实和强化了检察官的司法责任,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得到优化,最终以制度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摸石头过河的挑战

  今年36岁的检察官陆锋前不久办理了备受关注的“疫区牛肉案”。遴选入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科之前,他曾在基层检察院干过7年的公诉和6年的行政工作。

  为什么要回归公诉岗位?为什么会选择上海三分检?他说:“投身改革最前沿,才能迎接机遇和挑战,实现人生价值和职业抱负。

  诚如陆锋所说,上海三分检是根据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成立的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属于司法改革的最前沿阵地。

  上海三分检首任检察长陆建强认为,用“寻求突破,摸着石头过河”形容跨区划检察院的实践和探索,最恰当不过了。作为这项改革的直接参与者,他说,改革旨在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排除区划管辖因素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

  寻求突破的首个关键点是管辖权问题。成立半年后,上海确定了三分检跨区划管辖的案件范围,分别为特殊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的特殊案件两大类,包括涉及重大危害民生领域的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案件、“大交通运输”案件,还包括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大民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和海事案件。

  其次是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问题。根据改革突出“精简、高效、实用”的特点,上海三分检在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的基础上,整合设立12个内设机构;又从全市检察机关遴选了14名专业检察人才,同时选送干警到相关机构挂职锻炼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以适应司法改革带来的剧烈变化。

  擅长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是陆锋入选上海三分检的主要因素。他说:“以前在基层检察院办案虽然数量多,但案情简单、办理难度小。现在办理的案件数量虽然没有以前多,但都是疑难复杂、影响力特别大的案件。以‘疫区牛肉案’为例,仅案卷就有近40卷,其工作量可想而知。我现在除了办好案件,还要传帮带一批检察官助理,压力大、挑战多,工作动力也就大了。

  上海三分检侦监处副处长刘华敏,是原来铁路检察分院的“老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也给他和同事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刘华敏说:“原来只管辖和办理铁路交通领域的案件,现在业务范围大大拓宽,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这些‘老人’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力求让自己成为专家型检察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告诉记者,上海三分检成立至今,迎接了太多第一次。随着改革的深入,还将迎接更多第一次,为全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孤独司法者的回归

  身处司法改革大潮前沿,让刘莉有了更多思考。

  刘莉说:“孤独之于司法者,是一种职业操守。孤独并非不要朋友,而是不能让这些社会因素干扰执法办案,更不能因此而突破职业底线。司改让检察官回归办案岗位,成为纯粹的司法者,也让司法者回归了孤独。

  记者了解到,提升检察官自律的同时,闵行区检察院通过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人为干扰因素;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实现对全体检察官办案数量和进度的全程动态监控;实行法律文书专人审核制度,守住检察机关办案的“门面”。

  潘祖全认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目标就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司法改革架构的放权和追责机制,确保检察官自律和机制制度强制约束齐头并进,从而保证检察权的公正行使。

  记者得知,上海市检察机关制定“权力清单”时,进一步探索建立确保公正司法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试点中,检察长职责已由原来完全审批决定案件,转向“少批案多办案”过渡,但检察长依然具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指导权,确保案件公正办理。“绝不干预正常办案,但不正常办案一定要干预。”潘祖全说。

  在办案组织内部,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规范内部审核制度,改变有违司法规律的行政审批制度,做到审核有痕,责权清晰;案管部门全程监督案件处理的流程、法律程序、诉讼时限、案件质量,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违反程序和办案规范问题。

  上海市检察院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自侦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撤案决定等15类案件做到每案必查;专门成立由检察业务专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个案评鉴委员会,对被宣告无罪、造成国家赔偿、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等7种案件进行评鉴,决定是否追究检察官责任。

  据了解,以前搞廉政建设较多地停留在表层,难以入心入脑。司法改革后,责任主体、职业主体得到明确,廉政建设更具有实际意义,已经形成检察官的精神自觉和行为自觉。

  张本才说:“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司法改革一年多来取得的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将各项工作推向深水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固本培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推动上海检察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党委中心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