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481号文件被废止 对劳动者和企业有啥影响

12.12.20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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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日前清理部分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被废止引人关注

   【焦点关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之变

  本报记者 杨召奎

  近日,人社部对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业内称之为481号文)被废止,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481号文被废止后,会对劳动者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工人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劳动法专业人士。

   481号文早就该废止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介绍,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形,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应当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只是“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为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发布481号文,1995年1月施行。”崔杰说。

  在北京伟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均昌看来,481号文距今已达23年之久,其中短短的13条的规定内容,实践中或被《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替代,或与目前劳动关系的处理及经济发展不相吻合,不适用当前法制化进程的节奏,“481号文早就该被废止了”。

  “按理说,481号文从2008年就该停止执行。但由于没有明文废止,导致481号文的规定是否可以继续适用的争论,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停止。”崔杰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讲师王侃也认为,481号文被废止是劳动法治发展的必然。在一些规定上,该文与劳动法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了劳动争议裁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