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16.03.2017  18:35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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