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召开清理取缔本区涉渔“三无”船舶政策落实会议

07.07.2016  03:59

6月28日,浦东新区清船办组织相关涉渔镇召开清理取缔本区涉渔“三无”船舶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会议,会议由区农委领导龚重苏主持召开,区农委执法大队大队长倪卫忠解读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并部署阶段工作,区财政局、区农委、合庆、祝桥、老港、书院、泥城、南汇新城镇等分管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倪卫忠同志公布了《浦东新区清理取缔本区涉渔“三无”船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并作了全面解读:一是实施涉渔“三无”船舶补偿,根据沪清船办〔2015〕3号文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船主主动放弃、上缴“三无”船艇的,我区给予船舶评估价的三分之一给予奖励;二是实施船主生活困难补助,根据沪府办〔2016〕16号文精神,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并拆解的本区船主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补助费用为船舶评估价的20%;三是主动上缴期限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31日,主动上缴的给予相关奖励与补偿;四是对未主动上缴的涉渔“三无”船舶在2016年8月31日之后,将纳入各镇“五违”整治对象,并不享受相关补偿。涉渔镇要按照《实施细则》和《取缔计划表》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并重点落实五个方面具体工作:一是前期宣传,涉渔镇要及时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宣传到每位锁定的涉渔“三无”船舶船主手上,争取得到每位船主的支持;二是主动上缴,涉渔镇要切实做好涉渔“三无”船舶主动上缴工作,保证不缺不漏;三是专业评估,区清船办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锁定涉渔“三无”船舶进行评估,涉渔镇要负责落实好评估工作;四是清理取缔,涉渔镇要按照《计划表》统筹安排统一拆解工作;五是项目验收,区清船办将对涉渔镇拆船项目进行验收,各镇要负责好资金、档案等项目的汇报工作。

随后,区农委副主任龚重苏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实施细则》一项纲领性文件,涉渔镇要切实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区清船办已成立了工作组,各镇也要及时成立相关工作组,并把握好主动上缴的时间节点,对不在规定时间节点主动上缴的“三无”船舶不得进行补贴,各镇要纳入“五违”整治目标强力拆除。同时,涉渔镇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程序正规,落实告知书、申请书、承诺书、协议书、交接单、勘验表的签订及评估公示工作,确保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合法合理合规推进。

最后,涉渔镇交流了清理取缔的具体细节,并将按照区清船办工作要求立即着手工作。至此,新区清理取缔本区涉渔“三无”船舶正式拉响战斗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