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召开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专家研讨会

20.01.2017  16:01

  2017年1月18日,总局副局长焦红同志主持召开专家会,就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等指示精神,进行专题研讨交流。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北京卓海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行政法以及刑法领域专家、学者、律师参加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处罚到人”与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进行了专题研讨,就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运用信用约束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和建议。

  焦红同志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这些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焦红同志指出,落实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和“处罚到人”的指示精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对自然人处罚的有关制度,同时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的制修订,以严格的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科学监管。

  总局法制司、办公厅、综合司、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药化注册司、器械注册司、药化监管司、器械监管司、稽查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摘编自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