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燃油附加费 15日至21日为过渡期

15.01.2015  10:17

  这是一张拼版照片:上图为显示有“燃油附加费1元”字样的北京出租车发票;下图为一辆未载客的出租车从北京西客站外驶过(1月14日摄)。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今日起将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今日起至1月21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预计1月22日起,北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都将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发布

   今起取消燃油附加费

  1月1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新年首跌,这已是去年6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的“12连跌”。市民和媒体质疑,油价一跌再跌,为何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无动静?北京市发改委此前回应称,因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燃油附加费暂不做调整。

  不过,昨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突然发布取消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当前油价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取消后北京市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取消从15日起正式实行。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交通部门应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计价器调整等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执行

   15日至21日为过渡期

  由于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集中调整。为此,北京市发改委将1月15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其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将全部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燃油附加费。

  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后,按《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将按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的油价6.07元/升计算,新的测算周期自1月15日开始,未来如油价上涨幅度过大,不排除重新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文字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