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档案局与区建交委联合发文规范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工作

02.09.2017  00:21

为进一步规范徐汇区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落实《上海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日前,徐汇区档案局与区建交委联合印发《徐汇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试行方案》。《方案》明确,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河道整治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治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河道整治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过程与结果,文件整理应符合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在整治工作完成后15天内完成材料整理归档,向区河长制办公室移交档案及目录。《方案》还明确,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区档案局将在整治验收前共同对相关档案进行验收,对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进行整治工作验收。

(徐汇区档案局 余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