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安发布通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15.12.2016  17:05

  东方网记者徐程12月15日报道: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近年来,因电动车引发的消防事故屡有发生。去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松江区车墩镇汇桥村一栋三层民居发生火灾,造成包括房东夫妻在内的三人死亡,另有三人受伤。而周边居民反映,这户民居里每天“有十几部电动车在充电”。

  据消防部门介绍,在很多电动车火灾中,不少人员伤亡并不是由明火直接造成的,而是因为吸入了有毒烟气。目前几乎所有电动车使用的装饰性部件都是易燃材质,一旦起火会迅速形成烟气。此前上海市消防局曾联合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进行了一次现场实验:3辆停放在1楼楼道内的电动车起火后,浓烟快速封堵逃生通道,明火燃烧79秒2楼烟气温度已达到126.7℃,最高温一度竟达到1105.9℃。

  附《通告》全文:

  近年来,本市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呈现逐年上升态势,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城市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当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在《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选购电动自行车配件(充电器、电池等)时应选择型号匹配且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应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二、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动自行车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四、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落实专人看守,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五、本市其他以电力驱动的车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六、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