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意见》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顶层设计

12.01.2017  09:3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11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的资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根据意见,针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较多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体制上改革突破,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在具体领域上,自然资源方面要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国家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为从操作层面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扫清障碍,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

  在规范国资收益分配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省份可根据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还明确,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意见还对公共自然资源配置方式作出安排,要求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