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2.08.2017  17:08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