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一周年 去年3月至11月上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01.03.20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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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记者昨天(2月28日)从市妇联获悉,去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多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昨天市妇联、市法宣办、市司法局举办“遇到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士英表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需要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验伤单鉴定伤情。根据家暴情节的轻重程度,公安机关采取不同的措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当事双方,并及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应该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