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 市工商局对电商发布4条禁令

06.11.2015  15:12

  “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电商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上海市工商局也于昨天发布了4条“禁令”,要求依法依规促销。市工商局明确,今年已清理关闭非法主体网站1497个,对于拒不执行4条“禁令”者,“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与此同时,市工商也为“血拼”者制作了“宝典”。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网购质量问题比实体店多一成

  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709亿元,同比增长18.1%,其中网络零售持续保持高位增长,实现交易额2903亿,同比增长44.9%。

  但与此同时,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前三季度受理涉及网络购物的投诉达到了4.1万件,同比上升48%。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经营者爽约成为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其中,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在抽查中发现比实体店高出了近一成。

  “双十一”来临之际,上海市工商局通过网上集中搜索和人工排查方式,检查了本市重点网站集中促销活动以来的发布网页信息,发现部分网站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促销活动公示不到位,规则表述不清晰。在优惠、有奖促销时,商家发布的信息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如“买一送一”时,买的和送的并不是同一东西,送的产品价值甚至远远不如买的价值。

  2、信息审查不到位,存在虚假宣传、广告违法情况。如对产品宣传时,有意规避新《广告法》中已明确的“最高级”、“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代之以“顶级”、“极品”等同样绝对化词语;有的网站甚至推出虚假打折情况;

  3、法律执行不到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擅自设置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

    市工商要求电商履行4项责任

  “双十一”来临之际,市工商局于昨日召集本市40家知名网络经营企业,召开了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会议,会上,市工商局要求本市网络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要求,禁止4种违法行为,落实4项维权措施。

  其中,要求禁止的4种违法行为是:

  1、禁止虚假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保证上线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2、禁止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消费积分、优惠券使用与实际不符,保证促销行为与承诺一致;

  3、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虚假评价等方式虚抬商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禁止有奖销售中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操纵抽奖等行为。

   要求经营者落实便于消费者维权的4项措施是:

  1、切实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删除自设性规定;

  2、清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3、信守各项促销承诺,未经消费者同意不随意变更,不因促销降低商品、服务及赠品的质量标准;

  4、畅通热线服务,积极响应和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