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富敏荣校友入选首届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
1月8日,2016中国传媒法治发展年度研讨会暨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颁奖典礼及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我校1982级校友、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入选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会议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办。
富敏荣校友现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编辑,《中华工商时报》和《科技日报》驻上海记者站长,曾任和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联、上海报业集团、上海电视台、人民日报华东分社、上海诸多文化院团场馆常年法律顾问。
颁奖词写道:“传媒行业法治理念、自律和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各方参与主体法律实务技能的精进,是传媒法治不断完善的重要推动力。富敏荣律师具有推动法治水平提升的使命感以及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他通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涉媒体诉讼的代理,推动全社会和媒体界树立尊重公民权利、维护媒体权益的理念,也为许多个案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技术方案。”
富敏荣自我校毕业之后,就与新闻传媒业结下缘分。他不但有法制媒体的新闻从业经历,而且结合自身法律服务的职业工作,努力提升新闻传媒业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水平、法律素养,维护新闻传媒业的权益。多年来,他致力于上海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课程《新闻名誉侵权责任预防》,曾获“上海市知识产权十佳卫士”“上海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在律师执业生涯中,他代理了多起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关涉媒体侵权和言论纠纷方面的案件,如方舟子诉《探索与争鸣》名誉权案,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名誉权案,《新快报》诉《新闻记者》名誉权案,陈佩斯、朱时茂有关春节联欢晚会小品著作权案,查良镛诉文化艺术出版社著作权案,金星诉上海电视台名誉权案,樊祥达诉上海电视台《上海人在东京》著作权案等。
2011年至今,中国传媒法治发展研讨会已举办5届,“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的评选是今年新增的环节,评选对象为自2011年以来对传媒法学术理论、传媒监管、传媒业务法律事务等方面有突出影响力的人物。整个评选分为推荐、初选和决选三个阶段。汕头大学新闻学院魏永征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孙旭培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等9人获得“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称号。
来源 |社会协同合作处 文字 |吴高升 何倩 编辑 |熊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