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被拆 "活化石"古民居拆一幢就少一幢

19.08.2016  01:04

最近,太原市为了对五一路进行道路改造,当地有关部门对中横街13号的民居写下“”字。这是一座有近百年历史的民居建筑,上面赫然挂着“太原市历史建筑”的标牌。

这几年来,被称为历史“活化石”的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古城墙被拆的新闻,我们是时有所闻、见怪不怪了。山西泽州半坡古村多为明、清时期所建,由罕见的青石砌成,异常珍贵。全村有明清时期的院落古宅多达六、七十处。2007年,该村被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当地政府以煤矿开采为由,将全村近200户居民进行了强制搬迁。后来又以复垦的名义,将这里的古宅统统强制拆除。

山东聊城流传着一首家喻户晓的民谣:“东昌府有三宝,铁塔、古楼、玉皇皋”。其中的古楼就是光岳楼,距今已有六百余年历史。聊城市为了启动古城重建计划,将大片老街区拆除,同时大量建起仿古宅院。对此,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说:“聊城古代街巷基本格局虽然还在,但是里面的建筑基本都变了。”新建的仿古建筑比比皆是,原本的古建旧屋则基本被夷为平地。

此外,还有河南新郑为新型社区建设而拆古建筑群,陕西韩城以“保护改造”为名拆古民居,云南大理因国道扩建拆古城墙,广东惠州明城墙因丧失防洪功能被拆。因为种种理由,一个“”字,几百年历史的古民居或古城墙就轰然倒塌,变成一堆瓦砾。

古民居是不能随意拆除的。现在,全国有特色的古民居越来越少,拆一幢就少一幢。人死不能复生,房屋拆除同样不能复生。水泼出去,就收不回来了。

我们要树立一个观念:文物不仅是地下挖出来的,地上的古民居也是文物。保护古民居、古建筑,就是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遗存。保护重于新建,保护大于建造。如果再不严加保护,至2020年,将有更多的古民居要消失。遗产不存,谈得上什么保护?

老百姓备感痛心地责问道:明明标注是“历史建筑”、“不可移动的文物”,怎么说拆就拆了?答曰:利之所趋,不顾一切。利欲熏心,落手为快。因为拆掉古旧屋,盖起高层新楼房,整体房屋价格可能要翻几十个筋斗,获利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这些破旧房子留在那里,派啥用场?

如今,由于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许多地方的拆除活动已“全面叫停”。但我以为,叫停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要严肃调查这些明知故犯活动的来龙去脉,并依法追究这些破坏文物建筑者的法律责任。是谁把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移动的?建议文化稽查大队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山西中横街13号、泽州半坡古村等著名古建筑,都是“不可移动文物”,其所有权同样“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建议:“为了切实遏制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应严格执法,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文物违法行为中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于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动决不能姑息,决不能以“下不为例”为由而轻轻放过。同时,我们要明确落实行政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监督机制;将文物保护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评定,以更好地约束和制约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逐步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

如果说,我们过去对古宅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那么如今,我们就要从中引出并吸取足够的教训。除了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之外,其他征收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在经济上也要课以重罚,使后继者不敢轻易下手。

此外,我们还要将事后处理前移为实时监督,在那些“不可移动文物”的拆迁之地,文管部门要有专人实行实时监督,使偷偷地拆除的行动无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