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30.10.2014  19:39

沪厂开办〔2014〕3号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的排,现将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选奖项、名额和范围

  1、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0个。参评范围为区县局(产业)及街道乡镇。

  2、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00个。参评范围为基层企事业单位。区县局(产业)申报2个及以上的,要有1个为非公有制企业。

  3、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从获得“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配合密切,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形成良好的组织领导体制。

  2、工作规范,制度健全。能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政策文件,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容、运行程序、检查考核等,并认真执行。

  3、夯实基础,建制率高。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所属建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实地实体型单位的独立建制工作,一手抓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对暂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小微单位的全覆盖。建制率、覆盖率为本市领先。

  4、推动有力,成效明显。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善于运用依法检查、信用信息平台、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本地区、系统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并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厂务公开责任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达到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社会工作党委相关文件规定的中级及以上水平。

  3、能够认真落实听取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职工群众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满意率达85%以上。

  4、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坚持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化,使之成为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管理流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综合考核,排名在“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前十位的单位。

  四、评选方法、程序和时间节点

  本次评选分为预报预审和正式评审。

  1、预报预审。

  (1)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奖项、参评范围和评选条件,排序后填写《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预报表》(见附件),于11月28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局(产业)预报情况进行预审,预审情况于12月12日前反馈。

  2、正式评审。

  (1)街道乡镇申报“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须经街道乡镇党委同意,并由区县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县局(产业)申报的,须经区县局(产业)党委同意。

  (2)基层企事业单位申报“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须通过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公开栏等形式向职工群众通报,经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3)区县局(产业)对申报单位要进行全面考察。在听取申报单位工作情况介绍、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对职工进行满意率测评等基础上,确定申报单位名单。

  (4)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2013-2014年度上海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各一式三份。申报表由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于12月19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市总工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区县局(产业)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单位名单;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初步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周。

  2014年,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上海市十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即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为体现评选的公正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评选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021-63391011,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公开栏中公开评选监督电话。

   附件:2013-2014年度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预报表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