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印发通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要停建

11.10.2014  12:27

  记者朱琨

  本报讯昨日,郑州市印发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并在每月10月前到账,“老赖”不仅要曝光,还要停建在建、新建项目。记者了解到,通知同样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其他工程建设行业。

   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申办实名制“一卡通

  工程款没到?工程质量有问题?这些理由统统都要封嘴。通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以质量安全责任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给其申办实名制“一卡通”,实行进场刷卡,以跟踪支付工资。建设单位和总包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定期足额拨付,月结月清。每月月底前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后,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原则上,建设单位应于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五日内足额拨付工资款,总包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位,同时进行公示。如不能按此执行,工程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工程项目建设。

   企业拖欠工资将缴纳“倍增”保障金及应急押金

  为防止用人单位产生“老赖”,郑州市于2004年就已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通知新规定,对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将实行保障金及应急押金“倍增”缴纳制度;对近两年内诚信度好且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存储,不再按单项工程每单都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