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VIP卡无贵宾服务 商家不以真名售卡3倍赔偿

17.12.2016  19:11

  廖女士在吴圩机场候机时,花1000元购买了一张辉腾航空VIP公司贵宾卡,因为该公司声称成为贵宾后,能买到折扣很低的机票及各种服务。可是购卡后,廖女士不仅没能享受到贵宾级的服务,还遭遇被退机票的损失。气愤的廖女士以遭遇欺诈为由,将给她办卡的商家——北京华胜平航空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一并告上法院,索赔3倍损失4万多元。

  12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华胜平公司未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未兑现承诺,已构成欺诈,一审判定华胜平公司及吴圩机场赔偿廖女士实际损失及服务费的3倍共计7858元。

  气愤

  花钱当VIP

  享受不到服务

  去年8月3日,廖女士在吴圩机场候机时,在自称是辉腾航空公司员工的推销下,花费1000元办理了一张该公司的贵宾卡,据称可享受超低折扣机票及全国范围的免费汽车道路救援等服务项目。

  去年8月17日,廖女士通过辉腾公司预订了某航空公司9月18日和19日,8张从南宁到武汉的往返机票,机票价款共计7520元。到了9月7日,廖女士却收到辉腾公司发出的9月18日预订南宁飞武汉的航班取消的通知。廖女士要求改签,辉腾公司却称不能改签只能退票,且需要重新加价购买其他公司的机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廖女士自行联系航空公司,成功实现了改签, 9月7日当天就收到了航空公司改签成功的短信。

  谁知,到了9月18日出发当天,廖女士一行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意外得知原本改签成功的航班竟被辉腾公司于9月7日办理了退票。无奈的廖女士和朋友只好又花了8486元重新购买机票飞往武汉。

  事后,廖女士多次与辉腾公司交涉未果,她上网查询后更是吃了一惊,辉腾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当她向吴圩机场投诉后,才知道以辉腾公司名义销售贵宾卡的公司实为华胜平公司,该公司租赁机场的场地进行经营,此前已被人多次投诉且拒不整改,机场方已与该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

  今年4月,廖女士以遭遇欺诈为由,将华胜平公司和出租场地给该公司的吴圩机场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办卡服务费及机票损失等3倍赔偿4万多元。

  辩解

  商家自称

  已履行服务

  对廖女士的起诉,华胜平公司辩解说,他们已经提供了双方约定的优惠服务,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至于廖女士所说的汽车服务并不在合同承诺的服务范围之中。在本案中,机票退票责任也不应该由华胜平公司承担。廖女士知道这个事实后同意退票,华胜平公司并非直接向某航空公司订票,华胜平公司履行了退票义务。而廖女士将机票改签后,并未直接向华胜平公司告知改签机票的事实。所以,退票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华胜平公司承担。华胜平公司已经主动向廖女士退还机票款及会员卡剩余费用,他们不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吴圩机场则认为,他们是与华胜平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柜台租赁合同,并约定了华胜平公司在此的营业范围。就现有证据看,华胜平公司并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接到投诉后,该公司向华胜平公司发出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还发出诚信经营通知,并给予5000元罚款,机场方已尽到监管责任,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

  商家不以真名服务

  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华胜平公司向廖女士销售所谓“辉腾公司”贵宾卡,属于以不真实名称提供服务,已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华胜平公司除应赔偿廖女士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按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廖女士。扣除已经退还的机票款和会员卡余额,华胜平公司还应赔偿廖女士实际损失4858元。至于增加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以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计算。廖女士购买贵宾卡花费1000元,华胜平公司应向廖女士增加赔偿的金额为3000元。

  由此,一审法院判定由华胜平公司赔偿廖女士实际损失和增加赔偿的损失共计7858元。因吴圩机场与华胜平公司已解除租赁合同,吴圩机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圩机场日后有权向华胜平公司追偿。廖女士对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