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预付卡投诉高峰 消保约谈“金仕堡”躲猫猫

16.01.2015  11:48

  办了年卡却找不到店,要退卡必须支付高额违约金……一到年终岁末,预付卡消费投诉就会迎来高峰。

  昨天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公开约谈金仕堡健身、开禹美容美发、力康健身三家预付卡营销问题突出的企业。没想到,三家被约谈人仅一家如约来到现场。被投诉最多的金仕堡,其负责人迟到了1小时才到现场,听说约谈内容要上电视,扭头就走。

   投诉材料超过20厘米高

  昨日约谈会于上午9点半正式开始。然而,作为重点约谈对象的金仕堡健身、开禹美容美发、力康健身三家公司,在约谈正式开始时竟都无人到场,留下三个醒目的空位。

  “桌上这些都是针对这三家公司的投诉材料,为了把它们全打印出来连打印机都坏了两次。”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着桌上厚厚一摞材料说。记者看到,这些材料堆起来超过20厘米高。

  “这里面,关于金仕堡的投诉是最多的。”根据消保委的统计,近三年来,金仕堡健身的投诉呈逐年猛增趋势。从2012年的31件,到2013年猛增至284件,刚刚过去的2014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885件。各种与金仕堡名称高度近似的健身企业的投诉,全加起来超过了1000件。

  唐健盛介绍,针对金仕堡投诉集中问题,去年9月,市消保委曾约谈过其负责人,要求他们注意经营规范,加强企业管理。“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企业都置若罔闻,整改报告也都没有作出。

   力康健身”代表始终不来

  约谈会召开10分钟后,开禹美容美发一名代表才来到现场。在唐健盛的询问下,他表示自己的身份是副总。

  多名消费者反映,在开禹消费时被其员工误导办卡,并出现高额收费的情况。该副总表示,目前在全市有12家分店,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消保委负责人要求其在现场给公司“一把手”打电话,对公众进行公开表态。该副总表示,老总目前在韩国,不方便联系。在消保委的坚持下,其拨打了电话,不过对方电话显示为“关机”状态。

  金仕堡代表在约谈会召开将近1小时后才来到现场。该代表刚落座,在得知采访会在电视上播出后,立马起身扭头走出约谈会议室。直到会议结束,该名代表再也没有进来。另一家被约谈对象——“力康健身”的法人代表则自始至终都没有现身。

  市消保委表示,将公开谴责金仕堡的行为,建议消费者不要到不诚信的企业消费。

   [金仕堡被投诉“四宗罪”]

   1 店未开出证照不齐先售卡

  金仕堡被投诉最多的问题是,门店无资质预售会员卡,事后迟迟不开业或者健身设施未及时到位。据调查,金仕堡健身会所部分门店在健身场地仍在装修、健身器材尚未配齐、营业执照等证照还不齐全的情况下,销售健身卡,预收服务费。该情况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占金仕堡健身服务投诉总量逾6成。

  消费者蔡女士于2014年5月10日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金仕堡罗秀路会所的健身卡。购买前,消费者向业务员询问会所是否已取得营业执照,业务员回复说已取得执照。而事实上,该会所在2014年11月才取得营业执照。

   2 退卡要收30%违约金

  金仕堡明明自身违约在先,却在消费者退卡时无故拖延或收取消费者高昂的违约金。据调查,金仕堡健身会所部分门店发生迟迟不开业、门店搬迁等情况后,有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对此,金适堡健身总部和门店不是久拖不决,就是要求消费者在支付“30%的违约金”后才能办理退卡。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2013年12月其在金仕堡青桐路门店购买了健身卡,花费了12000元。店方原先承诺于2014年2月底或3月初开业,后又推说到2014年5月开业。对此,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店方称,如消费者要退卡,必须支付30%的手续费。

  2012年12月,消费者孙小姐金仕堡翔殷路门店购买了健身卡,2013年10月续约2年。2014年1月,该店要搬迁新址。因新址离孙小姐家太远,健身不方便,孙小姐提出退卡要求。不料,店方表示,只能退还余额的70%。

   3 售卡主体五花八门

  究竟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不向消费者明示,加盖的合同公章更是不规范。据调查,金仕堡预售健身卡时,不向消费者明示其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从金仕堡官网上也查询不到各门店是直营还是加盟的信息。同时,部分门店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加盖的公章不但与企业注册名称不一致,而且字样也是五花八门。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其签订的《美国金仕堡健身集团会籍合约书》加盖的是“美国金仕堡健身会籍专用章”字样的公章。消费者耿小姐反映,其签订的《美国金仕堡健身集团星月国际健身会所会籍合约书》加盖的是“金仕堡宝山星月广场店会籍专用章”字样的公章。

   4 会员章程涉嫌霸王条款

  金仕堡指定的《会籍合约书》、《会员章程》涉嫌霸王条款。金仕堡会籍合同中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单方面规定。例如:金仕堡《会籍合约书》的会籍条款第7条规定“任何卡种、任何充值金额都不得以现金方式退还”。《会员章程》第15条规定:“会员一旦签署有关文件并支付费用,会员已支付的费用就不予退回”等等。

   [律师说法]

   商家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对于健身会所预付卡纠纷问题,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毅雄指出,如商家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家退回所有预付款。

  庄毅雄表示,很多健身会所在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开张营业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预售”。而在消费者办卡后,又无法如期开业,或者无法提供事先承诺的如游泳池等健身设施,无法兑现当初给予消费者的承诺。这些商户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户退回所有预付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违约商户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并支付合理费用。对于那些收取预付款后无法开业且拒绝退回预付款的商户,还涉嫌诈骗犯罪,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消费者也会遇到部分健身会所迁址、门店关门需转门店等问题。庄毅雄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商户迁址或门店变更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接受变更后的服务,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而要求退卡。由于该重大变化是由于商户造成的,在消费者选择退卡时商户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退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