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户籍求职遭拒 安徽女孩获赔1.1万

08.08.2014  08:24

  安徽消息据北京媒体报道,去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女孩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经过长达15个月的诉讼,江亚萍在昨天下午拿到了1.1万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不是南京户籍安徽女孩求职遭拒

  2013年4月8号,即将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江亚萍,在网站上看到南京市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结果在报名过程中,江亚萍因为不是南京户籍,遭到拒绝。

  对于为何拒绝外地户口的应聘者报名,南京市人社局给江亚萍的解释是,这次招聘的电话咨询员待遇不高,如果是外地人来应聘,可能会因为生活成本高,没有办法长期干下去。另一个原因是,南京市人社局认为外地人听不懂南京方言,所以只招南京户籍的。这些理由让江亚萍无法接受。

   用法律维权调解获赔1.1万元

  江亚萍认为自己遭遇户籍歧视,便将此事投诉到江苏省人社厅,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投诉无果,去年5月15日,江亚萍将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庭;5月3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裁定不予受理;7月23日,江亚萍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7月29日,劳动仲裁被驳回,理由是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8月7日,江亚萍和律师被告知人社局已迁址建邺区,于是到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3日,法院做出裁定,南京市人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诉讼被多次驳回并没有打消江亚萍维权的念头,11月20日,江亚萍将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被告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立案,并于今年7月30日开庭审理。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万元。对于自己付出15个月换来的调解结果,江亚萍表示,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

   提醒用人单位招聘别设户籍门槛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就业户籍歧视,但在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表示,作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以调解获赔的方式结案,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业中的“户籍限制”无疑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相悖。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云飞认为,该案中原告获赔,是在提醒用人单位不应在招聘中设置户籍门槛,否则可能站在被告席上,对于求职者来说,也能带来启发。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