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张榜公布” 并作相应处罚

21.10.2014  10:25

  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将被“张榜公布”。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了解到,《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已正式实施。《试行意见》明确本市建立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市人社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公示平台,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规定,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实施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满足缴费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保登记,主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到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社保经办机构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账、申请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并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作相应行政处罚。

  本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自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基金管理依法有序。然而,也有少数用人单位缺乏依法缴费意识,不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媒体渠道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进行公开告示,将有助于营造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良好氛围,督促欠费单位及时还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根据《试行意见》,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实施社会公开告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的;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且欠费金额较大;经市社保中心依法履行征收职责,对欠缴单位采取查账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措施后目前仍有大额欠费的或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社会公开告示包含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全称及其违法违规行为。市社保中心对对拟公开告示单位实施事先告知,并督促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限期仍未缴纳欠费的,纳入实施公示范围。同时对实施公开告示的单位进行后续跟踪,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一步加强后续强制征收工作。另外,还将对实施公开告示单位的违法行为探索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