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2016  21:39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6〕11 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内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通知》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二、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三、及时总结,报送内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沪财会〔2016〕32号)的要求,组织选取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通知》)。此项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各区县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通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要将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所属单位的不足和差距,及时指导。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改进。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同时,组织选取典型案例单位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内部控制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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