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

16.11.2016  15:03

  近期,为了加强长宁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长宁区财政局联合区机管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长宁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并明确三项管理要求。

  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区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综合职能,各行政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

  二是清查核实资产。“谁管理、谁负责”,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依据有关办法,对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清理债权债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是确保资产完整。为防止脱钩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等问题,脱钩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处置。各行政单位应健全脱钩过程中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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