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委员会议

03.11.2018  02:06

  10月31日上午,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闵行校区办公楼召开,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友谊和校纪委委员出席会议,纪工委书记和纪委专职干部列席会议。会议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斯阳主持。

  会上,学校纪委委员审议通过了两个纪律处分决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委员会议

  斯阳通报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关于两起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民生资金发放福利津补贴问题典型案例。斯阳指出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自身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尤其是涉及学生、西部经费的管理等民生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卢蓓蓉通报了学校第一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曹友谊指出,高校并非象牙塔,“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来看,要警惕社会上不良现象向高校的渗透。他希望学校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要发挥好案例教育的作用。目前《华东师范大学纪委委员、纪检干部联系院系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办法》业已印发,希望纪委委员在各自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与所联系院系的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曹友谊强调,第一轮校内巡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要稳扎稳打,充分做好整改和总结,使之成为今后校内巡察工作的样板。


图| 吴潇岚   文、来源| 纪委   编辑| 王晓荣   编审| 郭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