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施财政专项补偿

25.04.2018  17:53
  长宁区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财政专项补偿。   长宁区制定《公立医院降低药品加成阶段性财政补偿方案》,对区属公立医院2016年至2018年间,因降低药品加成造成的阶段性运行困难进行适当财政补偿。   为进一步促进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优化收支结构,财政补助政策设定了“药占比”及“核定补偿率”的制约指标,并以此作为确定补助范围和计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财政补偿采取“部分预拨、隔年清算”的方式,2018年共安排财政资金5001万元,用于预拨2016年至2017年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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