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实施逾十天,除了患者配合也需院方优化流程

18.11.2016  17:39

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行。这项被广泛称为“好人法”的法规首次分别对社会急救、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提出详细指导方案,在全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然而,无论是鼓励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助行为,抑或完善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有效衔接,急救医疗服务的重中之重仍在院内急救机构。本次《条例》第34条明确指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条例》实施十天有余,各大医院运行情况如何?记者近日走访沪上多家医院了解急诊分级诊疗情况。    

4级分诊视病情安排优先级

我国如今近半数的急诊患者都不应该在急诊看病,其中真正属于危重患者的不到2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副院长陈尔真坦言,“大家对急诊的定义长期存在一种误解:急诊应该与急救相关,是救命的诊疗,诸如慢性疼痛、感冒发烧,其实并非急诊诊疗范围。” 

由于急诊医疗资源有限,各大医院急诊室内,患者在夜间、节假日动辄排队两三小时的情况屡见不鲜。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吴宏介绍,2015年,全市急诊人数约1660.77万次。“急诊医疗资源长期存在使用不合理的情况,当前急诊室中有相当比例的患者并非急危重症,我们通过急救条例建立急诊分级救治制度,就是要让真正的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并为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急诊分级预检提供法律依据。”    

在配套下发的《上海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规定,结合国际分类标准及本市情况,医院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将患者分为4级:濒危、危重、急症与非急症。    

记者走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时发现,每位急症患者在预检时都可看到一张“急诊内科分级标准”:心脏呼吸停止、休克、心梗、急性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等属于I类危急患者,应立即进入抢救室急救;急性中毒、醉酒神志不清等属于II类紧急患者,应经分诊护士安排优先就诊;有急诊情况但病情与生命体征稳定者属于III类普通患者,应按急诊顺序就诊,如候诊期间有病情加剧,可再次至护士站测量生命体征;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复诊配药、慢性病等属于IV类非急诊患者,建议门诊就诊。    

仁济门急诊办公室主任孙晓凡介绍,医院在《条例》实施之前已实行急诊分级诊疗。“现在有了指导意见,我们考虑下一步根据标准再做一些细化与调整。”    

二次分诊可有效避免漏诊

急诊分级诊疗制度推行以来,实际效果如何?“我们医院从2012年开始实施,最开始的确有很多患者和家属不理解,发生争吵打闹甚至报警的情况都有。”孙晓凡说。    

不过,随着近些年来不断进行的院内公示与分诊护士的反复解释,患者接受度已提高了不少。作为全国首家推行急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已经在11年的探索中日渐成熟,急诊科主任费爱华说,“近年来,我们医院没有发生过任何一例因为患者等待而失去救治最佳时间的病例。”    

同时她也指出,二次分诊必不可少。“第一关在急诊患者入院时由分诊护士把握,第二关是密切观察在诊室门口候诊的患者,患者生命体征有变化时,能及时发现并提高患者诊治的优先权,合理安排不同等级患者的候诊时间,最大程度确保患者候诊时的安全。”    

引导合理就医仍需继续探索

急诊分级诊疗模式虽已在各大医院取得一定成效,但“急诊不急”的问题尚没有得到完全解决。陈尔真指出,除了自己前来就诊的患者“不急”外,救护车送来的患者也有一半以上并不需要送至抢救室。“不少家属因老年患者腿脚不便,选择拨打120就诊。” 

孙晓凡也指出,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复杂性、复合性老年患者并不愿意就近在二级医院就诊,三级医院势必产生较大压力,“如何保障老年患者的健康并引导其合理就医,也是我们需要继续探索的课题。”    

做好急诊分诊,除了离不开患者及家属的配合,也更需院方系统优化流程,让患者吃下“定心丸”,“近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都在就优化流程、人员调配及专业人员技能的提升做努力,分诊护士必须火眼金睛地识别出处于危险的患者,确保治疗安全。”陈尔真介绍道。    

其实对于不少医院而言,急诊分级诊疗制度都非新鲜事,但此次《条例》的实施,无疑将更好保证该制度的运行。”费爱华坦言,“生命只有一次,但医疗资源的确有限。希望广大市民可以理解,让急诊为危重患者优先服务,让应该得救的患者不要失去生的机会。” 

来源:《解放日报》 2016.11.17 第01版 要闻    

原文: 院内分级,让急救真正“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