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医保待遇盘点 退休职工门急诊比在职自付更少

26.04.2017  08:51

  原标题:2017最新待遇盘点 上海职工医保、居保少儿、大学生医保

  生了病该如何看病?又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市人社局近日发文,分别就职工、居保少儿和大学生的门急诊待遇作出解答,具体待遇如何?劳动报官方微信于24日推送文章《2017上海医保待遇大全!退休、在职、宝宝、学生,对号入座!》为你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门急诊医疗待遇:退休职工比在职自付更少

  本市在职人员门急诊待遇自付段为1500元。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自付段和进入共付段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44岁以下,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按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划分,分别为35%、40%、50%;45岁以上(除1955.12.31前出生,2000.12.31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分别为25%、30%、40%;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分别为25%、30%、30%。  对于退休职工而言,自付段和自付比例更低,待遇比在职职工更好,详情请见劳动报微信。

   职工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1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

  如果费用没有超1500元,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如果费用在1500元以上,46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如果费用超过46万元,由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起付标准比在职职工更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更高。

   居保少儿医疗待遇:不适用社保卡无需事后报销

  居保少儿住院时不适用社保卡或医保卡,属于居民医保和少儿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由医院记账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中小学生和婴幼儿2017年医保待遇与2016年保持不变。

  具体为:居保少儿门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支付60%。

   大学生医疗待遇:校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逾9成由学校支付

  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