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院探索检察官助理“窗口”培养模式

29.03.2016  23:00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了《检察官助理到控申窗口开展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青年检察官助理“窗口”培养模式。

窗口”培养模式以35周岁以下且检察工龄满2年的检察官助理,以及未参加过街镇社区锻炼的原助理检察员为主体,在个人报名与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政治部综合统筹安排,每批选派1—2名同志至控申科接待窗口进行为期2个月岗位锻炼。

岗位锻炼采用“1+X”带教模式,即每位检察官助理由一位资深检察官带教,其余检察官协助。带教以信访工作为重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窗口日常接待,掌握区分来访中的举报、控告、申诉情况及法律规定;同时协助、配合检察官处理重要信访工作,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检察官助理从听、说、读、写全方位跟学,提高群众工作的沟通能力和信访案件处理水平。

据悉,此次信访“窗口”培养旨在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培育检察官“后备军”“蓄水池”力量。通过“窗口”培养,一方面可以增强检察官助理的群众观点和为民意识,使检察官助理走向群众、贴近群众,学会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真正“察民情”、“接地气”,学会将司法为民落实到行动中,做老百姓的“倾听者”和“知心人”;另一方面,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一代青年检察官的活力与热情,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