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院办理一起“零口供”盗窃案 嫌疑人获刑14年

23.03.2015  19:37
   

      2014年8月19日凌晨,静安区某商店发生一特大盗窃案,店内珠宝玉器等被洗劫,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经查,作案人在踩点和逃跑过程中多次采用变装、改换交通工具及躲避监控探头等方式逃避侦查,作案时还戴了手套及面纱,案发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证据。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静安区检察院公诉办案组承办人通过调阅案发地周边前后十余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将其中特征明显的白色自行车、粉色雨伞等作为连接点,结合犯罪嫌疑人身行、衣着等特征,串联起其踩点、作案、骑车逃跑、埋赃阶段的完整行动轨迹。同时,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分析判断,发现高度一致。

针对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实施盗窃的情况,承办人聘请司法鉴定机构,首次尝试利用声像资料同一鉴定的方法,对案发监控中蒙面作案人的身型细节特征与到案嫌疑人进行比对,得出实施盗窃的作案人确系到案嫌疑人的鉴定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指控力度,为后续诉讼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静安区检察院在加强证据审查,固定相关高科技证据和新类型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后,最终对到案后拒不交代的嫌疑人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法院以嫌疑人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