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积极助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19.02.2019  13:30
  2018年,长宁区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获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优秀地区。区财政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有力促进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增强了广大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拟定制度,用好专项资金。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长宁区得到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金额2997万元。区财政局结合财政监督要求和我区改革试点方案和任务,会同区民政局制定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旨在提高资金效益和运行安全性。   二是支持新政,优化配套服务。根据区民政局出台的《长宁区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实施办法》、《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长宁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新增专项经费378.61万元,不断提高区域养老服务在硬件设施、人才配置等方面的软实力。   三是绩效跟踪,关注资金产出。对试点工作的相关经费,考虑其资金重大,涉及民生,区财政通过引入中介机构的方式,开展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特别关注资金使用中的社会效应,向资金要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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