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17.08.2018  20:51
  上海市获批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城市后,作为试点区,长宁区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制度先行。与区民政局积极沟通,联合印发了《长宁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施项目,就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重点保障。研究细化相关政策,加大保障力度,补助资金统筹其他渠道的政府补助及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支持七大领域,包括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等。   三是绩效跟踪。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的绩效跟踪,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地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价,保证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试点工作的带动性和实效性。